• 法规查询: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团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新一届立法工作“智囊团”亮相

2022-05-07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6446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团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新一届立法工作“智囊团”亮相

本网讯 5月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团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45名专家和行业代表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手中接过聘书,正式受聘为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作为地方立法工作“智囊团”,他们将为清远立法工作出谋划策,助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越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全省2022年立法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宣读了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团成员名单,通报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团工作情况,组织学习了《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顾问团工作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

根据《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顾问团小组工作制度》,地方立法顾问团分为综合小组、城乡建设与管理专业小组、环境保护专业小组、历史文化保护专业小组。各小组的工作职责包括:对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及法规立项提出意见建议;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全国、省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和理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我市地方性法规清理、评估和法规草案公平竞争审查的咨询工作;参与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地方性法规中具体应用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受邀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等作专题讲座;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其他有关活动。

杨越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把握设立地方立法顾问团的重要意义。设立地方立法顾问团有利于推进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地方立法顾问团的重要作用。立法顾问要坚持党的领导,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加强能力建设,善于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要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立法顾问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关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善于把“群言群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让地方立法工作扎根基层、深入人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健全工作机制,多形式、多载体地开展服务工作,为立法顾问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为立法顾问团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

链接:

五年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5部、修正2部。截至2021年12月,已颁布施行《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修正了《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处于审议阶段。

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立法顾问团认真履职,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密切、接触社会广泛和个人特长突出的优势,坚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角度来审视立法决策,在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地方性法规的清理、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为我市地方立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和智囊作用。

 

许甜 张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