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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大问题 清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2022-04-25 来源:平台管理 点击:6814

“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大问题 清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本网讯 “《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法律责任部分第六十条至第六十六条新增了行政处罚,请各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谈谈看法。”4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立法论证会,对法规草案最新修改进行可行性论证研讨。

自2015年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立法工作,紧盯民意民生,突出地方特色,致力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先后制定全省首部重点关注农村饮用水安全、全省首部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我市山水湖城的特点,在地方性法规中设专章对城市水体的管理作出规定;通过地方立法解决农村村民在建房过程中分户与分宅互为前置的问题……通过立切实管用的法、群众拥护的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清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立法项目顺应民意 广征特色立法“金点子”

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广东视察时强调,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这一年,是清远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第三年。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立法项目,继续审议《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前者是全国地级市中较早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驾护航。后者则是全省首部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有力举措。 

清远立法项目从何而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在当年出炉,对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立法项目的确定以及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对象、渠道、方式、程序、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增强立法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据统计,近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来自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群众反馈的立法建议500余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收集到的立法建议进行筛选,整理出属于本市立法权限的立法建议,并以此为基本依据确定全市立法项目库。另一方面,从2015年11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聘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部分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为立法顾问,组成市立法顾问团,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和行业代表性,组织立法顾问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合法合理、切实管用、具有清远特色的立法“金点子”。

“确定立法项目需要考量如何将党委所想、政府所需、民众所盼有机统一。”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立法过程广聚民智 立法工作走进寻常百姓家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社区考察时,充分肯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主功能和民主价值。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动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基层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阵地和载体。

“要敞开大门听取群众的意见,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2017年11月6日,清远首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在英德市英红镇人大揭牌,拉开了清远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序幕。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并从制度、经费、场地等层面予以有力保障。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实践,全市设立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85名基层立法联络员,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域基层立法联系点、镇域立法联络员“两个全覆盖”,让立法工作走进寻常百姓家,有效夯实立法的实践基础和民意基础。

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结合当地实际,不断丰富立法意见建议征集路径,凸显地方特色。清新区太平镇自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共召开7次立法意见建议征询座谈会,为地方立法项目收集各类意见建议42条,其中对村庄建设管理在规划方面的建议等被采纳。连州市连州镇基层立法联系点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法规意见征求,在推进《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中,针对矛盾焦点问题,采用“解剖麻雀”的方法,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到某住宅小区走访小区居民159人次,征集到群众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大量第一手意见建议,为立法提供了宝贵参考素材。

市人大常委会还采取召开立法听证会、立法前后评估会、立法调研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民声民意。当前,我市正在制定《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由于物业管理涉及利益方较多,各方诉求各有不同,争议较大,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多次召开立法论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建议,对法规条文逐条进行论证、修改。

立法成果全民共享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小切口”立法,把上位法的一般规定与本市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致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纠纷多发的“急难愁盼”问题。

《清远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后,清新区太平镇基层立法联系点主动作为,组织立法联络员配合镇城监中队,对沿街商户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宣传和教育,有效促进了镇街市容和环境得到明显好转,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划定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细化了对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排放污染、扬尘污染和餐饮油烟排气污染等防治、防控措施,建立了重点防治区制度和遥感监测电子证据采信制度,不断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广东省首部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农村村民反映强烈的分户与分宅互为前置问题,多次深入政府有关部门、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听证会,反复论证,科学合理设计法规条款,确定了“先分地后分户”的原则,消除了分户前置障碍,最终使困扰群众多年的建房问题得以解决。

《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把“清远文明十二条”“清远绿色生活十二条”“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等文明公约写入法条,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从文明行为角度作出相应规定,并向市民提出“聚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双筷双勺,实行分餐制”等倡议。

《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时响应了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为我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公众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意识不高、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力度不够、终端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提供法律规范和指引,同时明确生活垃圾要分类投放,禁止使用“地沟油”,“重拳”打击非法异地运输、转移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

根据清远市2022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启动了《清远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和《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开展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是落实市委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规范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制定《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则是为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法治保障。

 

许甜 郑志刚 张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