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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地方立法“小切口” 书写基层治理“大文章”

发布时间:2025-07-24 09:57 来源:平台管理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地方立法“小切口” 书写基层治理“大文章”

 

本网讯 街头张贴“小广告”、占道经营影响城市容貌怎么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如何科学管理?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如何更好发挥作用?面对基层治理中形形色色的大小问题,近年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紧盯社会治理之需、紧贴人民群众期盼,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出台了包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文明行为促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城乡建筑垃圾管理等一系列涉及基层治理的地方性法规,将实践中群众广泛认同、符合本地特点和基层治理需要的内容以立法形式固化下来,推动基层治理向纵深发展。

“虽然我市基层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各个领域仍面临着一些治理难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主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重点突出务实管用,积极寻求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推动破解当前基层治理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民生热点

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

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查处多名人员未取得许可擅自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清新区清新公园有人员设摊经营影响游客正常活动;佛冈县石角镇某商家设置地锁占用公共停车空间,多次被查处仍不改正……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快速发展,城市管理需要面对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地方立法补齐基层治理的短板弱项,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占道经营、建设施工带来尘土污染、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不健全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公共水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规范,有力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和市容市貌。

为解决清远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公众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意识不强、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力度不够、终端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力强化了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能力。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补齐短板,聚焦城乡建筑垃圾处理难的热点问题,制定《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装修垃圾、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运输等方面的管理,推动清远建设“无废城市”,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供水不到户……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各类矛盾困扰居民已久。市人大常委会响应群众所呼,通过制定《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相关制度,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物业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有效结合。

“地方立法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重解决本地突出的而上位法没有或者不够明确的问题,做到为需而立、立以致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探索法治乡村

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增效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的重要一环。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规范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助力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全省首部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建设的审批流程、农村建房流程、村内临时建筑监管、农村建房监管进行了规范,为加强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支撑。

值得一提的是,《清远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了先分地后分户的原则,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条件、不予审核以及批准宅基地的规定、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进行了明确,从而解决困扰村民多年的分户与分宅互为前置条件、互相矛盾的问题。

面对耕地建设利用工作中存在的耕地撂荒、重建设轻规划、重建设轻管护以及分散种粮经济效益低等重点难点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精准施策,适时制定《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有力推动耕地资源的依法建设与保护利用,促进种粮的规模化与效益化,为乡村振兴和“百千万工程”注入了强大动力。《清远市耕地利用促进条例》的施行带来显著成效,截至2024年,全市复耕复种撂荒耕地约12650亩。

优化网格管理

筑牢平安法治清远根基

随着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基层需要应对更复杂的社会矛盾。多网分散、职能交叉、资源浪费、响应滞后……这些问题一度成为清远基层治理中的难点堵点。

《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是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部关于基层网格化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构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体制,确立了“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为清远市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守好一方平安提供了法治保障。近两年来,清远以深入贯彻实施《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为抓手,结合“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打通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清远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根据相关部门的汇报,清远在全省首创探索林长制网格、河长制网格、综治(执法)网格“三网合一”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同落实的“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全市网格员共排查网格事件约7.5万件,办结率均达99%以上。

规范行为准则

提升城市文明建设水平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一个城市最具说服力的“地方名片”和最具影响力的“金字招牌”。今年5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会上,清远市被正式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同时,英德市、佛冈县荣获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称号,清远市入选城市数量居全省第一。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清远全市上下付出了不懈努力。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文明创建重点工作,通过制定《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有力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把“清远文明十二条”“清远绿色生活十二条”“清远乡村文明十二条”等文明公约写入法条,鼓励公民自觉遵守。同时注重总结、巩固本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提出“践行分餐制,不剩菜、不剩饭”,建设“书香清远”,阅读鼓励等促进措施。此外,突出以全面促进为重点,进一步补充细化促进措施,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制度体系。如明确加强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公共场所的基础保障;突出教育养成,强化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文明行为教育养成责任;促进行业组织、公共场所和公共服务企业等社会组织和团体作用发挥等,助力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接下来,我们将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基层治理效能为目标,精准选择立法‘小切口’,促进做好基层治理‘大文章’。”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清远将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立法工作机制,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积极谋划、扎实推进基层治理立法工作,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以基层治理立法推动实现清远更高质量的发展。

 

 

许甜 吴骁 李思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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