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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历史文化 留住乡愁记忆 《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6-11 10:56 来源:平台管理

传承历史文化 留住乡愁记忆 《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71日起施行

 

本网讯 传统村落不仅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托。如何让传统村落既“活”起来又“火”起来?61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立法工作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通报,《条例》是我市出台的第十二部实体法规,是我省首部关于传统村落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不设章节,共二十七条,将于71日起施行,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活态传承”为主线,构建起系统性、创新性的保护制度体系,为守护清远传统村落的历史文脉和乡土记忆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越在会上表示,《条例》的出台,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法治实践。《条例》施行后,市政府要结合我市传统村落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保护发展措施、认定程序、维护修缮、资金管理等内容,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保护放在首位,确保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让传统村落既“活”起来又“火”起来。要注重活化利用,使其在现代社会中发挥新的价值。把传统村落保护和推进“百千万工程”结合起来,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和线路,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全市各级人大和政府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让传统村落焕发新生机,助力清远走出一条具有岭南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之路。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发言表态,将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条例》,结合民俗节庆活动,重点面向基层干部和村民开展宣传培训,培育骨干力量;推动“文旅融合”,依托传统村落资源打造北江旅游经济带,发展特色民宿、非遗体验等业态。强化科技支撑,运用数字化手段留存建筑技艺和民俗文化;完善基础设施,引导原住民参与保护开发,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护利用,共享红利;市政府将严格执法监管,严惩破坏风貌行为,定期公布典型案例,深化跨域协作,破解“重申报轻保护”难题。

彰显地方特色

着重保护传统风貌建筑

清远是岭南文化的“活态博物馆”,全市共有35个中国传统村落,16个广东省传统村落,资源非常丰富。《条例》根据我市传统村落众多但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将适用范围确定为符合一定条件,并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广东省传统村落或者清远市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突出了保护重点,为我市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确立了方向。同时,着重保护传统村落中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风貌建筑,作出了实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制度、明确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要求及责任人、开展有损坏危险的传统风貌建筑普查登记并制定抢救修缮实施方案等具体规定,以维持传统风貌建筑形态,延续岭南文化的独特韵味。

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表示,《条例》施行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制定传统风貌建筑认定指导文件,开展传统风貌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指导县(市、区)根据普查登记结果制定传统风貌建筑抢救修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着手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指引,指导开展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并开展传统建筑工匠摸底调查及加大培训力度,逐步建立传统建筑工匠名录。

注重整体保护与活态传承

坚持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

传统村落保护不仅包括对古建筑、历史遗迹的保护,还涉及村落的整体格局、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的传承。《条例》设计了分区保护制度,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定传统村落建设活动应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条例》要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对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研究、创新以及宣传推广,推动设立相关展示展演场所,开展文化传承活动;鼓励村(居)民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推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利用。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全市城管部门将以《条例》为管理和综合执法的依据,全力推进“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建设,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

《条例》建立了严格保护制度,包括设置保护标志牌、规范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风貌管控和建设活动、对有关禁止行为新设行政处罚等。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传统村落的合理利用,如引导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按照规划开展旅游康养、休闲度假等生产经营活动;允许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促进传统村落与现代生活相融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对保护标志牌的保护还增设了法律责任,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传统村落保护标志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创新工作机制

促可持续发展

保护不是封存,而是赋能。《条例》在制度、技术、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发力,力求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性保护与发展。

《条例》建立了严格的警示和退出机制,明确了传统村落的警示与退出的具体内容。同时,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培育传统建筑工匠,发挥传统建筑工匠在传统风貌建筑维护和修缮的重要作用,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此外,建立激励机制,规定在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传统村落。

《条例》还提出要建立资金保障机制,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经费,整合各类涉及传统村落的财政资金,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保障。此外,《条例》与时俱进,强化数字赋能,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和展示。

 

 

许甜 邱庆华 李思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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