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告(第5号)
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公 告
(第5号)
《清远市2025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已经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
(2025年2月13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安排
2025年安排继续审议项目2项,初次审议项目2项,预备项目1项,调研项目2项。具体如下:
(一) 继续审议项目(2项)
1.《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2.《清远市促进英德红茶产业发展条例》
(二) 初次审议项目(2项)
1.《清远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
(三)预备项目(1项)
1.《清远市燃气管理条例》
(四)调研项目(2项)
1.围绕“广清一体化”、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桂粤湘三省(区)三市人大民族工作开展跨区域协同立法调研;
2.《清远市小型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此外,根据全国、全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及时开展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工作。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重要立法活动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从法规制度上推动落实新的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
(二)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增强立法工作统筹性、针对性、前瞻性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各方工作合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立法项目有序推进、高效落实。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督促、指导市政府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高质高效完成法规起草任务。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优化立法工作人才的层次和结构,举办全市立法联络员培训班,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地方立法工作队伍。
(三)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总目标,自觉主动对标对表市委提出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清远实际,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时、度、效相统一,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数量服从质量,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制定、修改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扎实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增强地方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通过地方立法助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发展重大战略。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做好立法技术规范学习和应用工作,压实立法各环节工作职责,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健全立法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吸纳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完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第三方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意见采纳反馈机制。落实《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指导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立法联络员、立法顾问、专家学者在立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智力支持。进一步加强立法宣传,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清远实践,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清远故事。
(五)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认真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工作要求,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等多种方式,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持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和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继续做好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使用,推进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