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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8)
时间:2007-12-18 10:58:02 | 浏览:1707次 ]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庆元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文件(18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7314日在庆元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谢云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四年,是我县深入实施“三三战略”、扎实推进二次创业、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四年,也是我们检察机关不断统一执法思想、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四年。四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县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努力践行新时期的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积极投入“平安庆元”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庆元”的部署和要求,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有力地维护了我县的社会和谐稳定。2003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53335人,提起公诉340456,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4人。

(一)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批捕此类案件123件169人,起诉122   168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批捕爆炸、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44件56人,起诉4456人。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加强对“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品牌的保护。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犯罪活动,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强化批捕起诉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活动,了解掌握案情,集中力量从快办理,依法快捕快诉;对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在退回侦查机关的同时,提出具体的补充侦查意见,保证及时、准确打击犯罪;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案件承办人的责任;与法院密切配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推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开展庭审考核、出庭观摩等工作,在重特大案件庭审中推行多媒体示证,落实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提高公诉水平。

(三)正确运用刑事政策,增强办案效果。坚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到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执法环节,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慎重逮捕和起诉。2003年以来,共对17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措施的,决定不批准逮捕;对12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决定不起诉。

(四)认真落实综治措施,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被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归正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参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共接待和处理群众控告、举报、申诉720件次;注重创新信访接待方式,加强处理初信初访工作和信访信息分析,提高就地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在办理涉检信访中,坚持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强化责任,逐件落实,实现了连续5年越级涉检信访为“零”的良好成效。

二、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积极投入惩防体系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活动,不断加大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2003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2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80余万元。

(一)办案上注重力度、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作为查办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共立案查办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12件,占案件总数的60 %;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7件,占案件总数的35%;贪污贿赂在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在10万元以上的大案8件,占案件总数的40%。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正确把握和运用政策法律,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增强保护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到惩治犯罪者,保护改革者,教育失误者,挽救失足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执法上注重严格、公正、文明的有机统一。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认真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和审录分离规定,并在看守所设置检察专用审讯室,依法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办案活动进一步规范。充分发挥科技装备在办案中的作用,通过讯问监控系统、侦查指挥系统和检察专线网,实行网上远程办案指挥和侦查过程监控,提高侦查水平。严格规范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集中开展了扣押款物专项检查。制定出台《反贪工作规范若干规定》,进一步对初查、审讯工作以及文明使用械具等进行规范,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预防上注重教育、制度、监督的有机统一。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通过办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消除犯罪隐患。采取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为干部职工上法制专题讲座、定期召开研讨会、举办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深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并启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有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项目法人提供查询服务,促进预防工作机制创新发展。

三、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与维护司法权威相结合,积极投入“法治庆元”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把保障司法公正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积极强化监督措施,规范监督程序,注重监督实效,不断加大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

(一)强化刑事侦查监督。以监督纠正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应当立案而侦查机关未予立案或降格处理的案件为重点,采取加强与有关单位联系、收集治安动态信息、参与执法检查等措施,不断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力度,并落实跟踪监督措施,共立案监督1418人,其中已有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有2人被判处8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共追捕犯罪嫌疑人3名,追诉漏犯44人,追诉漏罪9起,纠正侦查机关移送案件错误定性1213人,依法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3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建议撤案,确保了案件质量。

(二)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加强对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抗诉工作,对一起盗窃案提出抗诉获改判。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抓诉讼标的大、影响大、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合法权益等案件的抗诉,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38件,立案24件,提抗和建议提抗18件,再审检察建议2件;初查县人大交办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3件,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15件,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流失180余万元。

(三)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在加强安全防范检察,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的同时,重点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防止和纠正对罪犯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现象,共提出书面建议30件次,其中监督纠正1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予以收监,纠正呈报减刑不当2件。积极开展驻所检察室规范化上等级工作,200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三级规范化检察室”,被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评为“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

(四)强化自身执法活动监督。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责任制。对自行侦查的案件,实行线索由集体审查把关,立案侦查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申诉复查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办理,实行多环节的制约和监督;与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适应,探索监督制约主诉检察官办案行为的方法与措施;开展自身执法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推行“检务公开”,将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工作程序等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并在办案中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四、坚持端正执法理念与规范执法行为相结合,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的根本和发展的动力。近年来,我院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2003年以来,我院先后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省级先进检察院以及驻村指导员先进集体等荣誉,有4个单项工作、2个专项工作、5个集体、4人获得市院以上记功表彰。

(一)主题教育持续深入,执法理念不断更新。近年来,按照上级院和县委的部署,我院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先后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集中教育活动,坚持把统一执法思想、端正执法理念贯穿于集中教育活动的全过程,着力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同时,注重加强干警的日常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推行党风廉政评议考核机制,建立队伍形势分析会制度,及时掌握队伍思想状况,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业务培训逐年加强,干警素质不断提高。认真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目前,我院本科以上学历检察干警已占干警总人数的62%,比2003年增加了14个百分点;2003年以来共组织干警到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培训29人次;有4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特别是20063名干警同时通过,通过率100%,居全省检察机关榜首。坚持组织开展评选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和岗位练兵等活动,在2004年全市检察系统岗位技能竞赛中有2个单项分别荣获第一名和第三名。

(三)检察改革稳步推进,执法规范不断加强。结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在充分吸收原有成果、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完善业务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出台了涵盖各项工作,各个执法环节的《庆元检察工作规范》,加强业务流程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外部监督刚性。积极推行案件交接会、庭前预备会和庭后评议会的“三会制度”,加强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提高自侦案件办案水平。

(四)执法保障不断完善,基础建设长足发展。将检务保障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格局,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努力改善执法条件。2005年投资近1000万元的检察技侦大楼顺利投入使用,并相继投入50余万元,实现了监控设施数字化改造,完善了计算机局域网和三级检察专线网建设,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率先开通语音系统,大大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坚决贯彻党的部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以贯彻落实《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要工作专题报告、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在每年的人大会议期间,派出中层以上领导到各代表团听取代表审议意见;结合开展接受人大司法评议活动和开展集中教育活动,主动征求代表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四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以及有关部门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支持、关心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四年来的实践,使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积累了一些经验。归结起来,就是要牢牢把握“六个必须”:一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自觉用科学发展观认识和解决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业务与队伍、力度与质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保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三是必须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把推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检察机关的独特作用;四是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果;五是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深化改革,推进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增强检察事业发展的活力;六是必须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人大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干警服务大局的主动性还不够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了解不深,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二是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依法独立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手段、措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还有待加强。四是办案经费紧缺,办案装备落后的状况还比较突出,检察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面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加倍努力,切实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后一个时期,是全县上下谋求发展再跨越,推进社会更和谐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历史进程中,我们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认真落实本次县人代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加强检察基础工作,以更高的要求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一执法思想,树立和谐执法理念

按照维护稳定保和谐、服务发展固和谐、反腐倡廉促和谐、化解矛盾谋和谐、保障公平求和谐的总体思路,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中,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这个主线,始终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把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不断更新思想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二、以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批捕、起诉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抢劫、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合法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把依法从严和依法从宽的要求贯彻到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执法环节,增强办案效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庆元”、“法治庆元”建设;加强法制宣传,配合做好法律宣传“六进”工作,增强公民法律意识,促进在全社会崇尚法治的风尚;进一步高度重视、认真解决涉检信访问题,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联合接访、下访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坚持党委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密切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强信息情报和侦查一体化建设,依法坚决查办大要案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案件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以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和涉案信息管理,加强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增强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揭露犯罪的能力,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实现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规范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立足检察职能,强化预防对策,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

——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结合,促进实体公正与促进程序公正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保障刑事诉讼活动严格依法进行。坚持以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明显不公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为重点,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质量,着力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要积极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有效途径,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坚持把强化诉讼监督和查办司法、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

三、以夯实检察基础工作为抓手,推进检察事业和谐发展

——着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事业兴衰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认真贯彻《检察官培训条例》和《“十一五”培训规划》,积极完善岗位学习、岗位训练和岗位技能竞赛机制,大力开展院内互派互挂,强化多岗位锻炼,推进一专多能建设和法律监督说理能力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大力加强检风检纪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

——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规范执法行为活动,针对各项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整合和修改补充,健全完善执法岗位职责规范、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检察业务考评规范、执法责任追究规范以及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规范,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逐步实现执法办案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以实施民行案件网上办理为起点,逐步实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以科技运用推进执法规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引导全院干警自觉规范执法,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着力加强管理科学化建设。以建立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管理模式为方向,以机制创新和科技运用为动力,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动态考核,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集案件管理、流程监督、质量评查、违法纠正和责任追究于一体的检务督查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为着眼点,积极探索内设机构工作机制改革,激发全院干警工作热情。认真总结近年来在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深入开展、积极争创“强基础、严规范、促公正”先进单位活动,不断赋予基层院建设新的内涵和新的动力,努力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检察机关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振奋精神,恪尽职守,为我县构建浙南闽北边际区域中心,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庆元作出不懈的努力!

 

 

 

 

 

 

 

 

 

 

 

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0735日印

 

文章来源:庆元人大
作者: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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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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