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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伟军同志任庆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决定
时间:2008-05-09 16:19:32 | 浏览:558次 ]

  

200859日庆元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庆元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陈伟军同志任庆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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