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7日庆元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庆元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刚提出的辞去庆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庆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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