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人大干(2006)
关于谢云生同志任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庆元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谢云生同志任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县委各部门、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市委组织部
文章来源:庆元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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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庆人大干(2006)
关于谢云生同志任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庆元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谢云生同志任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抄:县委各部门、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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