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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人大(2006)1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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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人大干(200610

 

 

关于谢云生同志任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06年721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庆元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谢云生同志任庆元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庆元县人大常委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发: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政府及其直属各单位

报:县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检察院

抄:县委各部门、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市委组织部

文章来源:庆元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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